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购房“零首付”
■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据报道,今年以来,国内多个城市出台楼市松绑政策,房企加大去库存力度,购房“零首付”模式近期再次在多个城市出现。
多年前,购房“零首付”模式曾在不少地方出现。这种楼盘促销方式,虽然被一些人视为利好举措,推崇为购房“神器”。但不少消费纠纷和案例警示我们,在购房“零首付”温情脉脉的面纱下,购房者面对的不是诱人的“馅饼”,很可能是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精心设计的诱饵,为购房者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其隐患在于,首先,在银行监管机构还不具备强大且有力的保障制度时,如果任由“零首付”促销手段大行其道,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这种模式无疑是将风险从开发商身上转移到广大购房者身上。其次,长期以来,不少业内人士一致认为,“零首付”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房地产商对楼盘销售精心打造的一个噱头。购房“零首付”看似让购房者得利,但实际上,购房者的置业成本却很可能“只高不低”。因为某些开发商会通过套路化运作,譬如“做高房屋合同总价”等方法,以此提高贷款月供额度,购房者在不知不觉中背负起更为沉重的还款负担。再者,购房者需要搞清楚的是,所谓“零首付”,并不是购房不需要首付款。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四类“零首付”和“低首付”情况。第一类是分期付首付,拉长首付款支付周期,可刺激购房需求。第二类是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第三类则是通过贷款付首付,但加大了购房者的置业成本,难以获得市场认可。第四类是通过提价获取首付款,购房者减免首付,但需承担较大的政策和经济风险。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哪一类情况,诱人的促销方式背后,其实都是房地产商精心策划、导演的套路,看似让利惠民,其实是在巧打算盘。
因此,“看上去很美”的购房“零首付”,实则暗存不小的市场风险。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消费者对此应该理性视之,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购房,避免陷入还贷和信用危机。而对于某些开发商和房产中介机构,笔者也奉劝他们不要再耍如此小聪明乃至打着让利旗号,大行违规违法促销行为。因为,无论从短期还是长远来看,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只会戕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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