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返现”被罚21万元是一堂警示课
■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据报道,近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商企业作出罚款21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之所以被处罚,是因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案中,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具体表现为从事了所谓“好评返现”行为。
针对“好评返现”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在当地并非首家。但作出21万元的重罚结果,却并不多见。因此,这次重罚可以称得上一次标志性事件,对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具有很好的警示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刷好评返现”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然而,虽然政府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此类行为,但始终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其中一大原因就在于某些平台企业的违规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导致很多平台企业持“法不责众”的集体心理,让“好评返现”“刷单炒信”成为牟取不当利益的惯用伎俩。
治乱用重典,纠偏出重拳。在相关监管尚无法提供最优解题路径的当下,笔者认为,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整顿治理“好评返现”套路和伎俩,唯有用重典、出重拳,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此类违规违法行为,才有望让某些平台企业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从而收敛行为,正本清源,使电商生态环境得以净化。
强调千遍不如重罚一次。当地给予涉事电商企业高达21万元的行政处罚,犹如给业内上了一堂警示课。它传递出两个明确信号:其一,政府监管部门对“好评返现”“刷单炒信”之类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触碰红线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其二,通过重罚,警示其他平台企业必须恪守商业道德,共同营造“不能为之、不愿为之、不敢为之”的健康的电商生态,让电商平台更好地造福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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