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史新旗 通讯员 马道洲 米亚运
“以往,无法开具发票一直都是困扰废旧回收企业的一道难题,增值税无法扣除,企业所得税成本无法列支,给企业发展带来诸多困难。随着 ‘反向开票’政策的落地,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4月29日,接受过沁阳市税务局‘反向开票’辅导后,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办税员郭梦娜感慨道。
据悉,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为常见的“正向开票”;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过去一段时期,再生资源(如废铜、废铁等)采购环节,产废企业或个人销售货物时,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导致后续回收企业向用废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且企业所得税无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据介绍,沁阳市辖区内有废钢、废铅、废纸、废塑料回收等相关企业121户,实现年营收超70亿。为了使反向开票政策平稳落实,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沁阳市税务局采取“税企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集中辅导等多项举措,透过精准滴灌,助推“反向开票”政策落地。4月28日,该局在西万税务分局召开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税企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税务总局《公告》,助力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进行讨论交流。
会上,该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公告》进行了政策解读,围绕税务部门如何更好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与相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了解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情况,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并就落实过程中的难点进行了政策解答。
编辑:晏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