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主播成为很多年轻人的职业选择。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切记要谨记合同规定。违反合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3日,某传媒公司与小邵签订《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自协议解除、终止之日起2年内,小邵不能到与某传媒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及用人单位任职或为其提供服务、展开合作,也不能自行经营同类业务。
2022年1月,小邵离开某传媒公司,并于2022年5月在另一网络平台,使用其在某传媒公司处的艺名,以某传媒公司提供的直播账号进行多次视频直播并发布作品。某传媒公司将小邵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小邵在双方约定合作期限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解除某传媒公司与小邵签订的《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小邵支付给某传媒公司违约金24000元及律师服务费5000元,合计29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某传媒公司与小邵签订的合同是否实质为劳动合同的问题。从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工作内容等情况来看,小邵不受某传媒公司规章制度约束,不受其管理,工作的人格从属性和用工的组织从属性较低,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但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小邵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网络直播、外卖骑手等是互联网经济中出现的新业态,与传统业态相比,劳动关系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根据双方间的用工事实,精准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平衡保护劳企利益,有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用工秩序。(田保庆 张聪慧)
编辑:晏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