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中原经济网讯】梁园区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探索民事案件调解规律,采取分类办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确保梁园和谐稳定。
一是立案庭成立速调合议庭。凡诉至法院的民事案件均有速调合议庭进行调解,凡达成调解协议当即履行的不再立案,既节省了司法之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确定必调案件。对争议不大、当事人同时到场的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案件;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暂时未达成实体协议的案件,民事案件实行分类调解。根据案情以及复杂程度,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当事人的申请从速启动庭前调解,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在场,即收即调,即调即结。
三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立案后,同时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同时确定庭前听证与调解日期。在进行证据展示与交换的同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结案的,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及时移交业务庭开庭审理,及时判决,避免案件久调不决。(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陈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