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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文!三年时间 让电动汽车实现“充电自由”
时间: 2023年08月17日16:01         

​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杨佳月 报道

  8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将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

  《方案》提到,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万个以上。

  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大力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已开通运营的160对服务区中,已在150对服务区建设了295个充电站、1280个充电桩、2029个专用充电车位,充电桩覆盖率达94%。

  《方案》明确,今后,我省将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

  同时,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

  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100座

  《方案》明确,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到2025年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家充电需求。

  此外,还将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支持各地在公交、矿山、渣土、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省级换电示范应用城市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100座。

  我省将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

  《方案》提出,今后我省将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全省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探索发布全省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为各地制定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同时,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

  此外,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推进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民区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编辑:吴若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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