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 > 正文
城市向“新”生长!《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4年01月17日14:39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李媛媛 报道

  1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郑州将以“立法”助推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城市的“新陈代谢”,是指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根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改善、保存维护或者拆除重建的三类更新活动。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在城市建设由“增量扩张”迈向“存量优化”的新形势下,城市更新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举措。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和核心。以老旧小区、闲置仓储物业、低效用地、历史文化街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等为主要更新对象,注重“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城市文脉传承,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

  《条例》创新性提出“现状更新”。老旧厂房、园区、不可移动文物等,通过适度调整建筑功能、增加配套建筑的方式进行“微改造”;老旧小区在不发生重大规划调整、配套设施面积增加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原址拆除重建。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统筹城市发展与文化保护。通过保留历史建筑和风貌,将现代元素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城市功能提升和文化传承的双赢。部分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活力不足,通过培育新功能、新业态,提升城市活力。例如,引入咖啡店、书店等业态,让老街区成为新网红、老街坊赶上新潮流。

编辑:吴若淇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