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马连华 报道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需要了解当下颁布的新法、法院的最新精神和社会的最新动态,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好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1月24日,省人大代表、三门峡市湖滨区镜鉴法律服务所主任张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大代表要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把代表人民意愿、履行代表职责和发挥本职岗位积极作用相融合、相契合,实现互促互进。
过去一年,张琳提交了《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提高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建议》《关于检察机关能够严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立案关口,切实提升办案人员专业素质的建议》《关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落实的建议》,附议代表建议1件。参加人大组织各种履职活动共40余次,对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法院执行工作、食品安全等多项工作进行视察座谈,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此外,她还先后到基层进行法律宣讲60余次,让普通百姓懂法、用法、尊法。
“业主不缴物业费,说物业服务不到位,但是又提供不了有力证据,而物业公司又跟业主委员会签订得有合同,这是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张琳在履职中接收到的群众反映和在工作中所涉及的案件,关于物业管理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的平安建设,主要体现在物业管理主体模糊、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费收缴不规范、车位管理不合理、公共收益不够透明等。
对此,张琳表示,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大量集聚到小区,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对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她建议强化社会参与和民主治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站在业主的角度选聘物业公司,街道、社区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依法履行指导行政职责,只有三方共责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才能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形成“政府指导、社区执行、业主决定、物业落实”的工作格局,从而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编辑:吴若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