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案件中,大家借钱都会约定利息。但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法律保护利率上限,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法院如何认定呢?一起进入今天的“洛法案例”。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法院如何认定?
2018年6月,刘某经宋某担保向石某借款3万元,刘某按照约定月息4分(年利率48%)标准向石某支付利息至2022年4月。
刘某在按照标准偿还部分利息后,不再还款。石某遂将刘某及担保人宋某诉至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约定利息。
经法庭核算,刘某已支付的利息数额在扣除按照法律保护利率上限标准计算的利息数额后,超付的利息已足够折抵借款本金数额,剩余款项不应再偿还。
经法庭释明,石某撤诉。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法院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法院如何认定呢?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借贷关系在2020年8月20日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关系在2020年8月19日前适用该规定)
释法: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双方有权就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自愿协商确定,但《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超过利率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对超付的利息可主张返还,如本金未偿还完毕的,可折抵本金。
高利贷,如同深不见底的陷阱,诱使许多人在财务危机中陷入深渊。在追逐瞬间经济解脱时,借款人往往忽略了隐藏在高利率背后的负担。民法典已经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高利贷行为的违法性,利息过高部分不受保护。大家在面对高利贷时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高利贷借款方式要坚决拒绝!
编辑:晏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