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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课桌变为审判桌 法治甘霖润校园
时间: 2024年06月26日16:52         

  河南经济报 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王秋生 朱小旭   文鹏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6月25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深入张村镇二初中巡回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将课桌变为审判桌,为即将迎来暑期长假的同学们送来了一场法治甘霖。该校4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的一天,14岁的初中生曼曼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奶奶沿243省道行驶至378公里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董先生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中曼曼和奶奶均受伤严重,车辆也受损害。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先生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曼曼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董先生所驾驶的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20万元后,曼曼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还有很大缺口。事故发生后,曼曼的家人与董先生就赔偿一事多次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董先生赔付扣除交强险外的其他费用。(案涉未成年人,当事人采用化名)

  巡回审判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原告曼曼诉被告董先生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李吉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辩论,进一步明确双方观点,理清案件事实。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现场师生认真聆听,为庭审的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李吉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但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仍存在分歧,调解未获成功,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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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普法

  “同学们,你们还知道有哪些不规范、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吗?”庭审结束后,法官李吉结合本次庭审案例,还详细地向同学们宣讲了交通、防溺水、用水用电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学生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祝愿同学们能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期。

  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以“真实案例+现场庭审+普法教育”的形式,切实增强了学生们学法、懂法、守法意识,筑牢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持续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进校园、普法讲座进课堂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将审判实践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引导辖区内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温馨提示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关于骑行交通安全,邓州法院再次提示: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而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暑假马上来临,孩子们外出增多,出行风险增大。加之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更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看管好家中车辆,切勿让孩子危险骑行,教育孩子勿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横穿猛跑,同时要以身作则,和孩子一起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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