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杨佳月
8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利化、可及化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完善服务保障制度 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意见》明确,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信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服务措施,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同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
建立照护保障制度,今后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
健全服务设施体系 我省将盘活各类国有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意见》提到,要完善城镇养老设施。持续推动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达标补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健全农村养老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发挥县级兜底和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服务。
此外,我省还将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
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我省将创新社区(村)养老服务运营模式
《意见》明确,要强化养老机构保障。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优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对于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同时,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创新社区(村)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支持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居家上门服务。
此外,我省还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等。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编辑:晏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