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胡飞
新乡市医保局始终将医疗救助工作作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筹资运行机制、健全待遇保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管理,推动医疗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新乡市医保局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清单任务,通过与财政部门创新资助参保模式,实行分类资助,与民政部门共享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精准认定、动态掌握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推行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实现医疗救助待遇“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无须垫付资金、无须“二次报销”、无须多部门跑腿即可享受待遇,群众缴费负担有效减轻,政策享受“可感可知可及”。
聚焦政策落实,做到“免申即享”。按照《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据医疗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资助、差额征缴的资助参保方式。其中,特困人员实行全额免征代缴,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根据各县(市、区)制定的资助参保标准不同,由财政按照每人350元、200元、100元、8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纳400元保费剩余部分,惠及158033人的身份标识工作已完成,待参保期开始即可一次性缴纳费。
聚焦身份认定,做到“分层分类”。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沟通和协作认定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身份,共同构建困难群体数据共享联动机制,互通各类困难群体信息,医保部门在医保系统进行标注识别,医保系统根据身份类别自动生成相应缴费金额,对于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参保。所有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无须主动申请,直接按照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享受“免申即享”差额征缴待遇,确保资助参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聚焦动态监测,做到“应享尽享”。在集中征缴期内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分析,精准锁定特殊困难群体中的未参保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名单推送至相关镇(街道)抓好落实,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对新增医疗救助对象,采取“数据找人”模式,建立动态调整人员参保台账,主动推送至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和手工录入医疗救助系统,核定个人缴费金额,让困难群众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
聚焦就医减负,做到“精准帮扶”。为切实防范化解参保群众返贫致贫风险,合理确定监测预警对象范围,开展预警对象的动态监测,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对象综合帮扶,按照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救助帮扶。对于预警对象实施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监测预警对象,及时推送至新乡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帮扶政策等信息互联互通,经核查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
聚焦结算方式,做到“一单结算”。为解决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跑腿垫资的问题,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制度,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就医后只需要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报销,切实减轻了跑腿垫资压力。
编辑:晏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