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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电动车在小区内被盗,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时间: 2024年10月25日09:03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廖媛莉 陈梦姣

  10月21日,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淾顺人和·安居乐业”物业调解工作站调解员任怡萍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业主李某(化名)不仅补交了以往3年的物业费,还主动预交了2025年物业费,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起纠纷由来已久,3年前李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单元入户门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踪影,这3年来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没能得到合理解决,所以李某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李某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应当对小区的安全负责,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一方则坚称已经尽到了应有的安保义务,电动车丢失是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不应由物业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日益深化。为追要物业费,物业将李某诉至金水法院,双方矛盾激化。

  金水法院将该案委派给“淾顺人和·安居乐业”物业调解工作站调解员任怡萍。任怡萍首先了解小区安保情况,与电动车丢失事件发生时的物业安保人员电话联系,询问当时具体情形,随后安排双方见面核实事情经过。在此过程中,任怡萍了解到,虽然物业安排了巡逻人员,但是巡逻频率和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该小区的监控设备也存在一些老化和故障问题,导致李某报警查看监控时,该电动车丢失时段的监控画面频繁出现闪屏,而等到能看清楚画面时,监控显示电动车已经消失。此外,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还发现小区单元门附近道路的监控是死角盲区。

  任怡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耐心解释各自权利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小区的安全负责。如果物业未能履行安保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业主也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在任怡萍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物业认识到己方在安保方面存在的不足,表示愿意对监控设备进行维修和升级,增加巡逻人员数量和巡逻频率,加强小区安全防范措施。李某也意识到自己停放电动车时过于大意,没有采取足够的防盗措施,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同意按照一定比例赔偿李某损失,李某也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物业责任。困扰双方长达3年的问题迎刃而解,李某现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物业费,同时还预交了2025年全年物业费,物业现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金小法提醒大家,为从源头避免纠纷,物业要把重心放在如何提升物业服务上,积极全面履行职责和义务,要重视小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保措施,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业主也应当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共同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下一步,金水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落实诉调对接机制,切实将纠纷案件处理的关口前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积极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努力为全区和谐人居环境建设奠定基础。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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