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中牟县司法局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法治建设贯穿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用法治绘就和美乡村画卷、奏响乡村振兴奋进曲。
【送法进村庄 普法润民心】
中牟县东风路司法所积极作为,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系列活动,为广大群众带来了法律的滋养与庇护。
活动中,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法律需求,公益律师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农产品买卖合同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项宣传和解答,让法治更“接地气”“聚人气”。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向村民普及宪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应用,让村民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中牟县司法局各司法所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观、易于接受的方式,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使群众在润物细无声中增强法治意识。“随着村民法治意识的提升,矛盾纠纷也大大减少,即使有些小纠纷,村民也会第一时间求助调解员、法律顾问,在村内就把问题解决了。”调解员王国定这样说道。
【用法在一线 调解促和谐】
快速化解面广量大的矛盾纠纷,是基层政法单位面临的重要任务,化解小微矛盾纠纷,与诉讼相比,人民调解具有植根群众、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显著优势。
“感谢马大姐调解工作室,让我和孩子们之间的心结解开了,孩子们也愿意养活我了,老了也有地方去了。”姚家镇杨家村95岁高龄的村民杨大爷感激地说道。
中牟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马大姐”调解室等12个特色品牌调解室,在全县704名调解员中选拔出302名调解经验丰富、社会认可度高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一乡一品”特色调解模式,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的工作理念,常态化组织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微风险、化解微矛盾,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截至2024年9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060件,调解成功3985件,调解成功率98.15%。
【乡村法治化 治理提效能】
在官渡镇周庄村路口,由于高速公路排水系统不畅致农田受损。公益律师朱波积极为农户周某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户们的合法权益。
法治、德治、自治是基层治理体系的三要素,有效推进“三治”融合,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凝聚平安乡村建设共识的有效途径。
中牟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创建和培育“枫桥式”司法所,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效能,着力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持续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乡村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以“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为抓手,为基层提供法治人才保障,截至目前,全县已培育“法律明白人”1300余名。“法律明白人”日益成为群众身边的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让基层治理更精准明白。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中牟县司法局将坚持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强化法治人才保障,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让法治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重要保障。(张永焕)
编辑:薛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