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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看天吃饭”?河南省出台源网荷储一体化系列政策
时间: 2024年06月17日11:16         

  河南经济报记者 王建芳黎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部署要求,助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3个实施细则。

  【为何出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系列政策?】

  据了解, 自2023年9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对能源领域改革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出了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发改委部门规章有七个,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政策文件有51个,这些文件密集出台应该说在历史上还是少见的,我作为一个长期从事能源工作者,二十多年来这是第一次。”河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兴介绍说,如此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现在能源工作的任务之重,中央的布置之细。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环节。

  【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看天吃饭”?  新型电力系统需走出困境】

  随着风电、水电、光伏等新能源在电力系统中的比例不断提升,其波动性、间歇性和随机性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了挑战。通俗的讲就是风电、水电、光伏等新型发电方式“看天吃饭”,能否发电完全看天气、季节:有风有光就有电,风力大小、太阳照射时间也直接影响到发电量的多少。如果将这些电能直接并入电网,会导致电网运行不稳定。

  此外,电网的功能是传输电能,并不能储存电能。在没有储能设施的情况下,电能的产生和消耗必须是在瞬间完成,如果不能在瞬间消耗掉电能就会造成弃风弃光。电力需求也存在高峰期和低谷期,高峰期电力供应不足,低谷期电力供应过剩。

  电力需求和电力供应的不匹配导致了新型电力系统面临消纳难、并网难等难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并非是河南的特性问题,而是当前发展绿色能源面临的共性问题。

  比如说2022年夏季,我国南方发生高温干旱,居民用电负荷的突然提高,碰上水电发电能力不足,就导致了以水电供应为主的省份用电紧张。

  再比如负电价在国内外电力现货市场中屡见不鲜:2024年4月份德国电力现货市场出现了50个小时的负电价;2019年12月11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曾出现过-40元/兆瓦时的出清价格,这是国内首次出现负电价;2023年5月1日至2日间,山东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中心出现罕见的连续21小时负电价。

  从经济学原理来看,造成负电价出现的原因,肯定是供大于求。但负电价反映的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带来的“消纳问题”,并不意味着电力供应处于过剩的状态。

  【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把金钥匙  三类场景先行先试】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方式,做好源网荷储不同环节间的协调互动,将新能源发电的不连续性和用电负荷的稳定性要求匹配起来,推动传统‘源随荷动’的供电模式,向‘源—网—荷—储’各环节高效协同的一体化模式转变,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河南省能源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这需要做好源荷互动、源储互补、源网协调三方面工作。

  为此,河南加快落地一批可推广、可检验的应用场景,拟在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农村地区三类场景先行先试。

  农村地区:自发绿电供应  电网兜底保障

  “原来农村地区用电用户需要从电网购买电力,但通过我们试点试验发现,农村地区风、光等可再生资源丰富,可满足自发自用需要。”河南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可再生资源丰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可将农村原来分散的资源和用户整合起来,使两者相匹配,把依靠大电网自上而下供应电力的传统方式,改变为自发自用为主、大电网兜底保障的模式,推动农村从单一能源消费者向能源产消者转型,从一户一厂一村用电自我平衡,逐步扩大到一乡一县能源自主保障。

   家庭作坊。可以利用作坊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实现作坊生产生活用电优先由自发绿电供应,降低用电成本。“过去我们的农户自发电量只能用于生活,不能用于生产,在这个实施细则发布后,农户可以将这部分电量同时用于作坊和生活,同时电网企业兜底保障作坊不足电量,真正的推动农村从单一能源消费者向能源产消者转型。”河南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生产企业项目。利用自有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利用其他资源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所发电量仅能用于自发自用,不向大电网反送。

   整村开发类项目。作为一个用户接入电网,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但要满足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同时,该实施细则还对农村地区的生产企业类和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储能设施、并网规范、项目备案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工业企业:允许开发周边新能源  自发自用

  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指:一体化项目业主应为电力用户,围绕我省重点打造的“7+28+N”产业链群,着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电子制造、冶金、轻纺和大数据中心等领域用电负荷大、用电成本高的企业。

  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第四条指出:一体化项目业主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发建设。

  “这样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允许电力用户通过开发其周边新能源资源自发自用,逐渐从单一能源消费者向能源‘产消者’转变,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一项创新型举措,对促进源荷互动、挖掘新能源消纳空间具有积极作用。二是电力用户作为项目业主建设新能源自发自用,不涉及售电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可有效减少中间环节,使电力用户最大程度享受绿电效益,更好降低用能成本。三是电力项目建设专业性较强,对施工单位资质和技术水平等要求较高,因此电力用户除自建外,还可以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开发建设,鼓励专业人干专业事,可有效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确保项目安全专业高效实施。”河南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郑中礼向记者介绍。

  增量配电网:就近接入清洁能源 匹配用户负荷

  据了解,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指依托批准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就近接入清洁能源,匹配用户负荷,建设储能设施,以消绿色电力为主,与公共电网友好互动的发配储用系统。

  按照相关《实施细则》,增量配电网类项目的电源、储能、配电网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整体投资建设电源、电网、储能等设施,原则上清洁能源汇集点与接入增量配电网的距离不超过20公里。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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