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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标准亟待调整
时间: 2024年07月04日11:54         

  ■温献伟

  近日,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实施的夜班津贴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长期没有调整,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人士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补偿劳动者、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角度合理制定夜班津贴标准。

  夜班津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本该不打折扣地及时发放。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不少地方的夜班津贴标准不仅没有与时俱进,而且长期“沉睡”,沦为“纸面福利”。譬如,河北省现行的夜班津贴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津贴标准是10元和20元;陕西省现行夜班津贴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津贴标准在8元至16元不等……更让人尴尬的是,许多劳动者非但没有领取过夜班津贴,甚至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

  劳动者加班工作,尤其是对身体健康具有影响的夜间加班,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获得合理的津贴补助。特别是随着“996”工作制等不合理加班文化的泛滥,夜班津贴这项劳动者福利,更应该成为规范和约束用人单位的一项刚性制度,成为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的一种重要救济途径。

  夜班津贴长期“原地踏步”乃至流于形式,是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用人单位权力的滥用,也是对劳动者权益和身心健康的漠视。打破这种壁垒,防止“口惠而实不至”,既需要各地政府部门依据当地物价走势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夜班津贴标准,也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监督用人单位切实将夜班津贴不折不扣地及时发放到位,以制度“强而美”促进福利“惠而实”。

  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劳动者价值需要得到尊重。唤醒“沉睡”的夜班津贴、提高津贴标准,各地政府应及早将此事提上议事日程。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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