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 > 正文
台前县公安局夏季行动:贩卖“两卡”者 虽“远”必抓 2200公里外的一名男子被抓
时间: 2024年07月18日12:32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但有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银行卡、电话卡非法租售成为不法分子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的帮凶,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台前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行动,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高发态势。近日,刑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主动出击,往返4500余公里,成功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台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辖区群众报警,轻信网上信息,参与刷单被诈骗。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开展案件研判,发现该案涉“两卡”人员丁某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的活动轨迹,事不宜迟,办案民警当即出发,远赴2200余公里外的昆明市开展工作。7月11日,经当地民警大力配合,丁某某在昆明市官渡区某民宿被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对自己在今年6月份出售两张银行卡供他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使用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提升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以免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失。注意防范做到以下几点: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注册、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等信息,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不要随意点击和下载未经核实的网络链接、APP 等,更不要向陌生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坚决守牢自己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不组织、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组织、不参与违法违规办理、买卖、出租、出借本人及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流量卡。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调查,积极反映本人掌握的可疑人员和线索。如遇本人或者亲友被骗,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报案。(刘合敏)


编辑:薛艳真

关键字: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河南经济网、中原经济网、中原融媒、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或信息有误,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4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4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信息技术中心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