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牟山苍翠,贾鲁悠悠,见证中牟城乡日新月异;规范建设,法治思维,提升中牟人民幸福指数。2024年以来,中牟县从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入手,不断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有更多、更直接的幸福感。
把准民生利益,让法律服务“问需于民”
“如果你把钱借给张三了,怎么保障自己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呢?《民法典》第667-680条的规定,就是专门针对借款合同作出的规定。”中牟县司法局公益律师赫律师指着宣传册上关于借款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沿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解答道。认真聆听了赫律师的讲解,经营者热切地表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识,您给我讲的案例我都能听懂,简直是为我们这些商户‘量身定制’的法律知识,让我能规避很多风险,真是太好了!”
为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中牟县司法局根据学校学生结构、心理特点等综合情况,建立一校一专题“订单式”法治教育新模式。“今天,我第一次见证了律师辩护、法官公正的审理过程,这些经历让我理解了法律的力量。”在儿童节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上,中牟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在校学生参观法庭、观摩庭审、以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中牟县司法局立足“八五”普法工作重点,扎根基层,时刻关注重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对全年71个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力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立足基层治理,让人民调解“近人达情”
中牟县官渡镇西吴村李某和金某是多年的邻居,日常相处和睦。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露台漏水事件打破了这份宁静,让两家陷入矛盾之中。
恰逢雨季,金某家的露台因年久失修,出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雨水顺着墙壁缝隙渗入了李某家的阳台和客厅,导致屋顶渗水、装修损坏、墙体变色。李某多次尝试与金某及物业公司沟通,希望对方能尽快修缮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升级,邻里关系变得紧张起来。针对这一邻里纠纷事件,中牟县官渡司法所调解员时华岭第一时间主动介入,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运用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让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重新回到了和谐的状态。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守心”的工作,也是一项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的工作。中牟县组织开展“四治一创”党建引领活动,着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期间,创新性提出诉调、访调、警调“三调融合”工作法,联合街道办事处创建“品牌特色”调解室,打造“网格调解”法治阵营,全面落实法治保障矛盾纠纷化解“解忧工程”,为社会稳定筑起坚固的“防护墙”。
深耕人文沃土,让法治理念“沃土生花”
近年来,中国中牟“幻乐之城”跃然而出,实现了从景区“点上出彩”到全域“面上开花”的文旅发展大跨越。中牟县倾听游客呼声,在讲好中华文明、河南文化、中牟故事的同时,深入开展普法进景区活动。
2012年至今,中牟县已悄然建立了8家主题公园。今年暑假,绿博园、方特主题公园等旅游景点成为近郊游、亲子游热门打卡地。文旅发展,法治开道。中牟县司法局从游客中找灵感、寻思路,在刘集镇法庭开设绿色通道,针对涉文旅案件快速处理,实地化解矛盾,让中牟旅游充满“人情味儿”。为加强法治与人文发展的深度碰撞融合,中牟县司法局还选取了“三刘寨引黄灌区公园”“潘安文化公园”“四牟园”等城市公园打造法治文化阵地。目前,已建设法治文化公园8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
依托丰富的文化“家底”,中牟县司法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设置“景点法官”向游客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知识,就景区易发的旅游纠纷、注意事项做出普法小提醒。在五一、十一等旅游黄金周,中牟县司法局联合公安局抽调公安干警组成“旅游警察”队伍深入各大景区和重要路段,在护航景区平安和谐,保障游客旅途安全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课堂,营造依法、文明、诚信、和谐、安全的旅游环境。
活用网络载体,让普法讲堂“破屏出圈”
随着公众获取信息渠道发生变化,做实宣传工作需要“以新技术新媒体赋能精准普法”。中牟县司法局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将普法工作由主管科室“独唱”逐步转化为各科室、站所“大合唱”。
其中,中牟县官渡司法所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中原古镇·法治官渡”抖音平台,邀请执业律师、村居法律顾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网言网语”解读法律常识并提供线上“一对一”法律咨询。中牟县司法局时刻关注重视群众声音,广泛收集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从“借贷借款”到“养宠纷争”,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在“中牟发布”“中牟融媒”微信公众号开设【小布说法】【牟法小课堂】等网络专栏回应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形成双向互动,让普法工作更接地气儿。
把普法“搬”上网,让群众在工作、生活之余随时随地接触到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法治获得感。中牟县司法局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和参与率。(黄亚彬)
编辑:薛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