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许丽娟
7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办法》分总则、职责、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奖惩、附则等共六章三十八条。重点内容包括:
进一步界定了代建项目适用范围。在2022年《办法》基础上,将无专业基建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技术用房项目纳入代建范围。对有专业基建机构的交通、水利、市政等投资项目,仍由相应部门进行建设。
明确了代建项目投资标准。在2022年《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代建项目投资限定标准,明确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对投资3000万元以下、规模小、技术简单、使用单位没有自建能力的建设项目,经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
增加了直接代建模式。在2022年《办法》确定的委托代建模式基础上,将投资项目代建模式分为直接代建和委托代建,规定直接代建由代建制组织实施机构(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作为代建单位,委托代建由组织实施机构(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同时,对直接代建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及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进一步严格了代建项目选定程序。2022年《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选定实行代建制的投资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代建项目选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修订《办法》明确: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部门初选,报批准后实行代建制。
限定了奖项名称和最高奖励标准。《办法》明确对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省优质工程奖或中州杯的,按照不高于项目建设管理费两倍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规定不得因奖励而超过项目总概算,引导代建单位在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创优质工程。
编辑:薛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