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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魏鸿伟 邢芳
12月13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起诉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樊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永召出庭履行职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公益起诉人诉称,2023年3月,被告樊某某在使用酸液清洗石头过程中,将清洗石材产生的约300吨废酸液通过渗坑进行排放,远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导致土壤严重污染,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樊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评估鉴定费并赔礼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王晓东有序把控庭审节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听取各方的最后陈述,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良好效果。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张弛有度。
下一步,漯河中院将继续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守护美丽漯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