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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春节返乡路 平安是归途 莫让冲突毁团圆
时间:2024-12-17 11:48:3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泽昌 左越

  一次漫长的堵车,两人毫无顾忌的口角,几回合拳打脚踢的“全武行”,正月初二,走亲访友的时候,彭某躺进了医院里,陈某则即将被拘留。这场冲突,不仅让彭某身体受伤、复工延误,也使陈某经济受损、失去自由,双方都陷入了这场胶着的纷争中,没有谁是赢家。

  基本案情

  2024年年初,农历正月初二,彭某与陈某在息县淮河街道因堵车起争执,陈某将彭某打伤。彭某伤后被送至息县人民医院,初诊包括急性外伤后头痛,出院诊断新增左侧肋骨骨折等,住院 18 天,花费 14000 元。两人报警后,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几个月的协商,两人并未达成一致,彭某遂申请司法鉴定。此前,彭某有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证书且在广州某公司务工,月工资约 5000 元。事件发生后不久,彭某仍回原公司上班, 4 月 1 日、5 月 1 日公司分别转存工资 4800 元。因后期赔偿金额未协商好,2024年10月底,彭某将陈某诉至息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案件立案后,息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承办法官张恒经审理后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因堵车起争执,被告陈某冲动伤人,侵犯了原告彭某的人身权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彭某的误工费诉求,因彭某受伤出院后回原公司务工且工资与受伤前基本持平,故不采纳鉴定意见中的 60 日误工期,而是按其实际住院 18 天,以受伤前每月 5000 元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为 3006 元。彭某诉请的 8000 元精神抚慰金因缺乏法律依据未获支持。综合各项损失,依照人身损失赔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双方诉辩意见,确定彭某的损失如下:医疗费14000元、误工费3006元,其他营养费等总计23904元,陈某作为侵权人应予以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令被告陈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彭某各项损失合计 23904 元。

  法官说法

  春节将至,返乡高峰即将拉开大幕。在这阖家团圆的美好时刻,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安全出行。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无数血与泪总结出的教训。返乡之路或许拥堵,或许漫长,但请务必保持耐心与冷静,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时冲动,小则面临治安拘留与经济损失,大则导致他人受伤住院,自己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处罚。行车途中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在奔赴团圆的日子里,为返乡之路铺上温暖的底色。

编辑:吴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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