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与法 > 正文
柘城县人民法院慈圣法庭:一调化三执 并案解多纷
时间:2024-12-19 17:08:52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贾国峰 张桂茹

  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慈圣法庭通过诉中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否则,本案判决后,必将进入执行程序,必将与被告起诉原告的两起生效民事判决形成相互执行的对立局面。通过本案的合并调解,不仅吸收了另外两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已涉及的三起纠纷一并得以彻底化解,而且又实现了三起潜在的诉讼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023年,赵某与褚某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赵某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除双方有争议的三项未结算的工程款12万余元外,经结算褚某仍欠30多万元的工程款未予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赵某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慈圣法庭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情况,试图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调解过程中得知双方之间还涉及另外两起同期诉讼案件,其中一起已经二审判决,两案判决现均已生效。如果本案调解失败,那么原、被告将在三起案件中互为被执行人。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各不相让,加之双方对案外人施工的挖机费用的承担主体也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

  在庭审阶段,褚某当庭提出反诉,指出对方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赵某支付工程维修费用20万元,并申请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鉴定。由于鉴定需要时间较长,双方互不相让,案件只能延期审理。

  庭后,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努力,认为虽然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点多面广,矛盾较深,但考虑到双方既是好友,又是远亲,仍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与可能。承办法官始终秉持着调解就是与当事人“抬杠”,就是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只有释法明理到位,在“抬杠”中取胜,案件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同时,为减轻双方诉累,节约资源,承办法官继续坚持合并调解,力争一次性缓和矛盾,化解冲突。又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分析利弊,协商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互相冲抵后,褚某当场履行了协议中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现有三起纠纷和潜在的三起诉讼案件全部得到了妥善化解。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