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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公安”联动协作促执行
时间:2024-12-20 08:44:48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刘军

  12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与睢阳公安分局驻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侦查大队依托联动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强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张某、蒋某乙夫妻二人向原告蒋某甲共计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二被告出具借条,并以超市门面房为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二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由此引发纠纷。该案经审理,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蒋某甲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睢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等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二人却置若罔闻,均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睢阳区法院借助“法院+公安”机制,联动打击拒执犯罪侦查大队协助“查人找物”。

  打击拒执大队工作人员韩建峰、徐金星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商定行动方案,第一时间展开对张某等二人涉嫌拒执线索的侦查收集工作。徐金星多方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名下超市目前仍在正常经营,还购入了一辆小货车,用于超市买卖货物,并通过该超市收款二维码找到收款账户的完整信息。后经调查发现,张某等人为规避执行,借用其子女支付宝及微信作为超市收款账户,并将经营货车业务所得转移至其家属、亲戚名下,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掌握涉嫌拒执行为的有力证据,徐金星联合执行干警立即对二被执行人进行约谈,告知其明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尚未履行完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支付宝,从事经营活动,恶意隐瞒财产状况,频繁转移财产至他人名下,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通过释法明理,二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一次性偿还申请人本金60万,就剩余利息达成和解协议,并保证按照协议内容继续进行还款,该案至此得以执行完毕。收到案款后,当事人向该院及拒执大队送来两面锦旗,以此表达由衷感谢。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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