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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感谢调解员张鸿鸣和黄新永,本以为要经历漫长的打官司,现在通过诉前调解都把纠纷顺利解决了,这代表感激的锦旗请一定、一定要收下啊!”言罢,白某将印有“定纷止争为百姓,积极调解创和谐”的锦旗分别送到调解员张鸿鸣、黄新永的手中。
近日,原告白某与被告朱某、孙某及与某网络公司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新乡县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情况下,指派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派驻的调解员张鸿鸣、黄新永分别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两位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均达成调解协议,后新乡县公证处当场予以公证,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调解员张鸿鸣、黄新永表示,引入公证机制,尤其是对于大额纠纷案件来说,公证费用低,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给原告吃了一颗“定心丸”,对被告而言也减轻了债务压力,双方更愿意接受调解,更容易取得双赢的效果。
赋强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债权、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违约债务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实现债权的公证活动。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拓宽了多元解纷渠道,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和公证制度的辅助性、基础性优势,减少诉讼给双方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当事人纠纷提供“最优解”。既可以有效减少诉讼增量、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下一步,新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各调解组织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形成调解合力,继续理顺工作程序,健全配套体系,全面推行“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开创诉源治理的新局面。(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