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廖媛莉
“没想到你们能来医院为我们处理案件,大冷天让你们专门跑一趟,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马斌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近日,金水法院将“调解现场”搬到病房,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司法服务有效率更有温度,让法院工作接地气更近民意,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某日,李女士驾驶电动车行驶时与周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周女士肋骨骨折住院治疗。根据交警五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双方就周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的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故引发纠纷。
后李女士来到金水法院在交警五支队设立的“路畅民安”道交案件调解工作站进行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相关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在陈述案件基本情况后,李女士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请求:“现在对方因为事故受伤,还在住院治疗,不方便行动,也没有合适的代理人可以委托,你们可以到医院帮我们调解吗?”法院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为尽快帮助双方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马斌到病房为双方进行调解。
第二天一早,调解员马斌来到住院病房,因事故受伤住院的周女士还在打针输液,向同病房的其他患者道明原委后,大家都对调解员的到来表示理解,同意配合调解工作的进行。在向双方确认事故基本情况和周女士受伤情况后,结合医院诊断病例和周女士个人实际情况,调解员马斌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彼此理解,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李女士也当场向周女士支付了案件赔偿款项。至此,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金水法院将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续推动“法院+”联动解纷工作良性运行、优化发展,能动履职。同时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注重调解的当场履行,努力做到“止诉于源、息诉于调、化诉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