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吉娜
2024年12月31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和《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自建房建设有了依据
据发布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军义介绍,《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共二十四条。该项立法遵循地方立法“小范围、小切口”的原则和技术路径,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宅基地上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用地、建设等管理服务活动”。
为此,《条例》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提出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统筹考虑乡村建设、防灾减灾、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村民意愿等因素;特别强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内的村民自建住房,要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在立法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我市农村自建房总体上缺乏风貌管控,影响了村庄的整体美感和风貌协调。”马军义说。
为此,《条例》对风貌管控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村民自建住房应当传承本地传统民居风貌和地域特色;要求住建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符合当地实际、体现乡土特点的农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供村民免费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不同村庄的风貌定位,积极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建设住房。
《条例》遵从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对农村自建住房安全工作提出了特别要求,设置了综合管控措施。
要求村民建设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或者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并强调建设三层以上或者有地下室的住房,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或者乡村建设工匠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不得无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不得承揽未经依法审批的农村自建住房建设项目,不得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并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
近些年来,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申请困难、审批周期长,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困扰建房村民、影响乡村干群关系的重大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服务理念,对村民申请自建住房的流程和时限进行了简化和明晰,在整个建房申请流程中,村民只需要提出一次申请即可,进入流程后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在农村自建住房审核、审查、查验等工作中的职责,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主动推进农村自建住房的申请办理流程,尽最大可能为村民建房提供便利。
电梯安全管理有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平顶山市城乡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住宅电梯数量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在用住宅电梯总量已经达到15644台,其中使用年限超15年的电梯有163台。
《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分明、便民高效”原则为指导,共二十五条。《条例》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活动,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其他领域电梯的安全管理活动,不作重复性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
《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住宅电梯安全工作格局,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乡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救援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义务,以及与住宅电梯使用相关的维保单位、检验检测及电梯乘用人的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住宅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义务体系。
《条例》秉承科学态度,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对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电梯选配、移动通信信号有效覆盖、极端天气易发、多发季节电梯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对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增强住宅电梯安全监测预警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