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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张明洋 通讯员 吴军锋
1月1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在一处居民房内发现了违规存储的液化气瓶和充气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派出所负责人立即向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进行了汇报,并逐级上报至区城镇燃气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接到问题通报后,驿城区城镇燃气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组织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现场查看,该处窝点内45个液化气罐均为“黑气瓶”,其中50KG气瓶23个、15KG气瓶22个,非法储气总量达到约1.5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人存放的“黑气瓶”及充气泵进行了转移、封存,下一步将移交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违法行为人,目前已移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中。
据驿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家用15KG装的液化气的爆炸威力就相当于150KG的TNT炸药,破坏力巨大。同时,该负责同志呼吁,一旦发现非法储气黑窝点,群众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或城管部门举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正规场所购买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