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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法院1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典型案例
时间:2025-01-22 08:57:5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杨委峰

  优秀案例成果

  商丘法院

  全省法院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典型案例:

  《侯某、马某虚假诉讼案》(涉及2起案件)

  案件承办人:

  一审:永城法院刑事庭 贾成宇

  二审:商丘中院刑二庭 贾运法

  商丘中院刑一庭 董海珠

  案例编写人:

  初稿:永城法院审管办 李莹

  终稿:商丘中院审管办 朱琳

  商丘中院刑二庭 李雨恒

  侯某、马某虚假诉讼案

  ——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逃避执行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1日,夏某以马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偿还借款660万元及利息。案件审理中,夏某申请查封了马某名下的六处房产。该案调解结案后,马某为逃避执行,与侯某恶意串通,虚构侯某购买马某已被查封四处房产的事实,伪造早于马某与夏某借贷关系发生时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变造支付房款的银行流水。2017年至2018年,侯某持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和350万元虚假收据等证据,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有效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与马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得执行马某出售给侯某的四处房产,确认侯某对四处房产拥有所有权。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令不得执行案涉四处房产。侯某、马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夏某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马某在另案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公安机关侦办时发现侯某与马某还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依法进行了查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纠正。

  【裁判结果】

  永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侯某认罪,马某有自首情节、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侯某、马某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逃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马某为达到逃避执行的非法目的,与侯某恶意串通,虚构购房事实,伪造、变造房屋买卖合同、收据、银行流水等重要证据,严重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依法判决为保障执行程序依法推进、尽早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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