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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两非机动车碰撞生事故 耐心调解定分止争
时间:2025-01-26 10:27:0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高雁鸿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当场履行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4年5月某天晚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余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余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因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余某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3000元。

  宛城区法院立案后,因该案事实清楚,适宜委托调解,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员李干一对该案进行调解。李干一在接收原告提交的材料后,第一时间通知被告王某到法院调解室了解情况。被告王某来到调解室后,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事故发生后自己一直积极配合原告治疗,原告住院期间的前期医疗费都是自己承担的,后因原告住院时间较长,一直未办理出院,被告无力承担,故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费用。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请主张过高,不愿再赔偿。

  虽然第一次调解未果,但李干一并未放弃,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在第二次调解时,李干一转变策略,将双方当事人均通知到调解现场,给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同时,为化解双方的心结,李干一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耐心沟通,一方面就人身损失赔偿、侵权责任承担等法律规定向被告王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结合原告病历、费用清单等,就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损失向原告释明,同时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尽可能达成“一次调解、当庭履行”。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0元并当场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纠纷。随着被告王某将10000元支付到位,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调解期限内成功化解。

  调解结束后,李干一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提醒二人在日后驾驶非机动车时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佩戴头盔,安全有序出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另外,在必要时也可以购买保险,以分散事故发生时的风险责任。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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