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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藏匿孩子行为无效 维护儿童权益
时间:2025-02-07 16:30:5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周杰

  近年来,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为手段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现象时有发生。2025年1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方在离婚诉讼中藏匿孩子的离婚纠纷,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有力维护了父母的抚养权利和子女的身心健康。

  案件回顾:藏匿孩子引发抚养权争议

  刘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后生育一名子女。2024年1月,刘先生、张女士分居,五岁的孩子开始跟随张女士生活。2024年7月刘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起诉的次日将孩子从张女士处接走。张女士向刘先生询问孩子身在何处,刘先生拒不告知。诉讼中,刘先生、张女士均向法院表示希望离婚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藏匿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孩子由母亲抚养

  承办法官高璐经细致调查后确认,刘先生在起诉次日将孩子从张女士处带走,安置在孩子奶奶住处,既不告诉张女士孩子的所在地,也拒绝张女士探望。

  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本案中,刘先生与张女士分居后,孩子一直由张女士抚养照顾,期间刘先生曾接走孩子又送回张女士处,可见张女士并未对刘先生探望孩子设置任何障碍。刘先生在起诉的第二天将孩子从张女士处带走并交给孩子奶奶,且拒绝将孩子的所在地告知张女士。刘先生不顾孩子的身心需求,割裂母子之间的联系,使孩子脱离了父母双方的监护,其藏匿孩子行为明显具有争夺抚养权的目的,有违公序良俗。南阳中院遂判决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张女士抚养。

  法官说法:尊重儿童权益,理性解决抚养权纠纷

  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产生离婚的想法之后,个别父母由于对获得孩子抚养权没有足够信心,便做出抢夺、藏匿孩子等极端行为,企图形成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以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获得优势。父母必须明白,孩子具有独立的人格,不是父母的附属物,更非可以任意支配和处理的物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会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离婚诉讼的正常进行,更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对这种行为不但不会纵容和助长,而且会坚决预防和制止。希望父母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能够冷静克制,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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