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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到2030年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时间:2025-02-11 11:37:2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靳李君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和若干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系统重塑疾控体系

  《意见》强调,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做强省疾控中心,重点强化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加快推进省疾控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打造中部地区公共卫生高地,发挥辐射支援和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各级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内容。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控制、传染病救治、预防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持续提升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的传染病诊疗、监测、检测、培训、科研、应急等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年底,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规范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完善疾控监督员选派、培训、履职、考核等工作机制。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疾控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机制,建立基层疾控工作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疾病防控网络。

  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为提升疾病防治能力,《意见》提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建立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中心,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分析研判机制,建强各级专业化分析研判队伍,实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药监、气象、海关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传染病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和质量控制能力建设,构建完善市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有毒物质鉴别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网络,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常见传染病病原体鉴定及常规检测能力。构建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现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河南)建设,配置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及专业消杀车辆,补足现场处置装备短板。加强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运输、轮换、处置的协同联动,健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完善并动态调整防控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平急转换使用,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大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每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分别建设1所标准化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应有1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每个县(市)依托1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或符合规范的病房楼,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重症、呼吸、创伤、急诊等专科建设,提高重症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水平,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分级诊疗格局。

  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

  在保障落实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支持改革完善疾控体系,重点保障各级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各级疾控机构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进“数智疾控”建设,健全疾控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数据交换。深入推进“智慧卫监”建设,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场景应用,提高数据集成和综合治理能力。

  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之间公共卫生领域交流合作。深化对外传染病防控经验交流与项目合作。实施疾控人才海外进修培训项目,每年选派专业人员赴海外开展业务合作与学习交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和团队。持续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对外援助。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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