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南阳 > 正文
唐河县人民法院:亮“拒执”利剑 破执行难题
时间:2025-02-17 09:29:3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王同玲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通过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将欠款偿还给申请人王某。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24年,张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将35万元存款全部取出。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35万元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原告需支付被告17.5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遂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唐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张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报告财产情况。为规避执行,张某经常不在家中居住,采用拉黑、换号、拒接等手段躲避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某发现张某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冯某,并收取冯某25万元现金。

  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情节严重,致使申请人在胜诉的情况下,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张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唐河县人民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被执行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将欠款偿还给申请人王某,公安机关认为被执行人主动承担还款义务,情节轻微,对张某做出《不予处罚决定书》。

编辑:王丽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