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刘传海
车辆超员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总有人不顾“安全”,借口“孩子小,不占座位,挤一会就到了”“就这一段路,能有多大事”等理由超载行驶。殊不知,交通安全无小事,“挤”进去的是隐患,“超”出来的是危险。
近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在加强春运管理中,聚焦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采取路面巡逻、站口值守、服务区严查、卡点视频抓拍等手段,严查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2月15日9时30分许,七中队指导员张永清带领队员在济广高速新区北收费站开展查纠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R牌的小型汽车内人员拥挤。检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后排挤着5名大人和儿童。司机王某告诉民警,一家人准备去芒砀山游玩,挤一挤就上车了,没想到被查个正着。随后民警对司机王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讲解超员和没有座椅和安全带的危害,对司机王某给予相应处罚,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分流转运。
2月16日16时许,九中队中队长邵辉带领队员在德上高速永城收费站例行检查,发现一辆号牌为豫N牌的小型汽车内人员拥挤。民警打开车门后,看到核载5人的小客车实际坐着6人。司机任某表示,带着一家人外出,认为车里多坐个小孩也没啥事。民警依法对任某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对超员人员予以分流转运。
2月17日上午10时许,阳新一中队中队长刘再臣带领队员在阳新高速睢东新区收费站执勤时,看到一辆号牌为豫V牌的小型汽车可能涉嫌超员。民警上前拦停车辆。检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一车人都是亲朋好友,顾及情面也图方便,就一起去游玩。”司机张某告诉民警。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超员人员分流转运。
也许,有不少人会产生疑惑,多载一个婴幼儿算超员吗?高速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汽车搭载乘客是以人数为单位计算的,无论是婴儿还是成人,都算一个个体;无论“占座位”与否,只要超过车辆核定人数都属于超员!
超员将会受到哪些处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项,罚款200元、记3分。此外,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项,罚款200元、记6分。
超员的危害,远比你想象中还要严重!一是使车辆不稳定。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大,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二是容易爆胎、失控。超员超载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三是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四是无座乘员最危险。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商丘高速交警提醒:驾乘车辆,人数一个都不能多;行车上路,安全一点也不能少!为了自己和乘客的安全,切勿贪图一时便利超员行驶,您的安全系着家人的牵挂。为了您的家庭幸福,请不要开超员车,也不要坐超员车,做到守法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