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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张桂茹
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书记员的释法析理,不仅妥善解决了双方纠纷,并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
2024年4月,刘某与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韦某有违法过错行为付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刘某多次与韦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书记员刘欣欣在查看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络,“钱也不多,就是生气,一句道歉也没有,也不赔偿。”电话中,刘某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真实的态度和想法,他对韦某在事发后的态度表示不满,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书记员多次与被告进行电话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细致地分析了案件的审判后果以及对他日后生活造成的影响,希望韦某能主动面对解决这起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韦某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该案顺利化解。
下一步,柘城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诉前调、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调解方式,促进当事人和解,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