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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方案为根治老旧电梯问题按下了“启动键” 老旧电梯“焕新” 群众出行放心
时间:2025-02-20 17:13:0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李媛媛

  随着房龄的增长,不少小区的电梯日渐老化,故障频发,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

  近日,郑州市印发《郑州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于国债支持不足或不符合国债申请条件的,已建立物业维修资金的,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可提取使用。

  哪些电梯可以更新改造?

  哪些电梯符合更新改造的要求?《方案》明确了三类:一是在住宅、商场超市、学校等行业领域内,于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满20年,且业主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二是在上述行业领域内,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满15年不足20年,经评估需要更新或故障率高,同时业主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三是其他公共场所使用年限达10年(含)以上,电梯制造厂家已退出市场或同型号设备停产,且经安全评估需更新改造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3年内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配套电梯,不纳入换新范围。

  电梯更新改造如何实施?

  对于资金来源,《方案》给出了三个途径:

  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住宅老旧电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4〕39号)相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积极申请更新改造补助,减轻群众负担。

  物业维修资金。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不足的更新改造费用,或不满足超长期特别国债申请条件的电梯更新改造,已建立物业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提取物业维修资金实施更新改造。

  其他筹措途径。对不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未建立物业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能满足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的,由业主(产权人)按照约定分摊承担不足部分,没有约定的,按照需更新改造电梯的相关物业拥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支持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拆除后的老旧电梯或配件残值应当用于补充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

  电梯“焕新”有哪些步骤?

  记者注意到,《方案 》亦明确了实施步骤:首先确定组织实施主体,已成立业主组织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未成立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单一产权电梯由产权人负责。

  接着进行更新计划的确定,包括需求摸排、安全评估(满20年的老旧电梯无需评估)和编制方案并公示。

  然后进入项目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主体依法选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办理相关告知和申请检验手续;施工过程中发放施工告知书,设立项目告示牌,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最后进行竣工验收,由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完成后相关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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