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张皓
年初以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持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服务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全年红”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提升2025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奋勇争先、实现全面领先,提供了可靠政策依据和工作遵循。
强化空间规划顶层引力
在国土空间规划“刚性”框架内,最大限度释放“弹性”空间,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振兴营造更大空间、带来更多可能。
服务重大项目:年内计划开工建设的稳经济促增长项目可以纳入正在编制的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用地组卷报批依据。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各县区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本地不少于10%的村庄用地规划为乡村产业用地,引导乡村产业集中布局。树立“好房子”导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提升项目开发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因势利导:对县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不足的,可按市域总规模的40%统筹核算;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少量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增强综合保障支撑能力
积极主动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助力高质量发展。
优化用地审批: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方式,取消对原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补充耕地等方案的审查,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分批次或按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设用地模块化审查,变“先组卷后审查”为“边组卷边审查”,构建建设用地“录入即合格、生成即符合”的审查报批新模式。破解“卡脖子”难题:对项目建设占压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用地预审阶段将符合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纳入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在报批用地阶段将认定意见与用地报件一并报省政府审批;交通、能源、水利等稳经济促增长建设项目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允许提前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压茬推进组卷报批用地,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精准匹配指标:列入省级稳经济集中攻坚范围的非单独选址项目,优先匹配计划指标;年内计划开工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市县稳经济促增长重点建设项目和非战略性矿产开采项目,先行预支计划指标;统筹安排使用城乡增减挂钩指标,推行存量增量统筹使用的综合供地方式。优化供地程序:允许“含新量、含金量、含绿量”较高且有迫切用地需求的项目在详规批复过程中,同步开展地价评估,先行供应土地;加大带“方案”出让力度、深度,实现“供应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释放节约集约用地活力
聚焦创新创业创造,谋求发展新空间,多措支撑“一二三”产发展。
创新开展复合利用:支持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宗地组合供应;倡导工业、仓储、科研等功能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融合发展;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着力化解批而未供土地;加强项目用地供需对接,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主动配适产业需求:鼓励“7+28+N”产业链工业用地兼容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功能,除按规定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以外,工业用地兼容其他用途(不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系统整合存量资源。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相邻用地单位,原则上单宗零星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
提升便民利企服务实力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努力换取群众口碑,争取各界支持。
办事程序优化: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涉及的多个事项整合为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个事项,统一审批层级,缩小办理范围,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前置条件简化: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落实“净地”出让有关规定,持续推广“交地(房)即交证”“带押过户”“无还本续贷”等创新举措。服务措施人性化: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设立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便民利企“有场地、有机制、有专人”。破解问题精准化:支持开发区在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符合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和土地开发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开展扩区、调区,有效保障各类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空间。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集中研究和推动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要素保障瓶颈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壮大特事特办工作底气
进一步高质效服务保障国、省重大项目落地,更大力度化解项目谋划、实施、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为基层同志提供政策遵循。
对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允许容缺组织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改扩建工程项目和省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先行用地;交通、水利等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省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能源、交通、水利重点项目涉林临时用地期限可根据实际需求由2年延长到4年;对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可分割后进行收购(收回)或转让;对投资额未达到25%的转让项目,可进行预告登记,达到法定条件后办理转让登记;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