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南阳 > 正文
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涉农纠纷无小事 当庭履行护民生
时间:2025-03-05 09:51:5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范辛亚

  新野县是蔬菜种植大县,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县,蔬菜种植是新野县的重要产业支柱,不仅给农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更为助力乡村振兴开拓了新路。但在蔬菜种植、收购过程中,由于农户和收购商对蔬菜收购质量等问题约定不明,近年来纠纷频发,极大地损害了农户的利益。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近期审理了一起因白菜收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系种植白菜的农户,被告李某系收购蔬菜的商户。2024年11月20日,被告李某经中间人杜某介绍欲收购王某的白菜,双方约定:白菜每斤8分钱,砍菜、打包、装菜上车每斤工钱 7分、装车后立即支付货款。次日,李某到到王某菜地现场查看白菜质量并委托中间人杜某安排工人砍菜、装菜。当90 多包白菜装车后,被告以白菜有虫质量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不仅不支付已装车的90包白菜款,并置已砍掉尚未打包放在地里的约13000斤白菜于不顾,驾车自行离去。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被告称反正白菜不要了一分钱也不出,想怎么办都行。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663元及赔偿损失3923.2元。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涉农纠纷案件,正值新野县大面积的白菜、大葱等蔬菜收购旺季,这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及时或者是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当地农户种植蔬菜的积极性,有损农民的利益。承办人当即联系被告,被告在电话里情绪激动,一再辩称系原告的白菜有虫,存在质量问题,其不同意支付菜款,并称原告系强买强卖。看到被告态度强硬,承办法官遂决定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展开激烈的质证和辩论,庭审从下午3点开到将近6点,持续了将近3小时,被告仍然拒绝支付白菜款。庭后,承办法官顾不上天色已晚,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释法说理,并希望被告能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菜农,辛辛苦苦种了一季的蔬菜全部被砍倒后,对方又不要了,这样的结果能接受吗?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场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当庭支付原告白菜款2000元,原告欣然接受,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表示今后有机会双方还会合作。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调解,案结事了。

  五星法庭干警时刻将“为民司法”的宗旨牢记于心,将“为民解忧”落在实处,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