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吕贵德
近日,安阳市利用全省医改攻坚示范市的有利契机,结合全市公立医院实际,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指导意见,提出要遵循“突出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适应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为健康安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 要求要确定薪酬总量。薪酬总量由人社部门及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和工作效果,在现有经济运行条件基础上动态核定。包括在编职工以及采取其他用工方式的长期聘用岗位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以及医疗服务盈余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经核定的年度医院薪酬总量为本院薪酬发放上限。在总量范围内可根据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进行分配,医疗集团、医共体和各医院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计发年度一次性奖励。
《指导意见》 明确要固定薪酬占比。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补贴等各项基本工资福利以及按岗位、职称、优质服务等方式固定发放的绩效工资。鼓励公立医院在定岗、定责基础上,采取增加急诊、儿科、产科、精神卫生等紧缺岗位固定岗位绩效工资、一线医务人员夜间值班岗位绩效工资、特殊人才协议工资等办法增加本单位固定薪酬占比。2025年固定薪酬占比至少达到60%,2026年占比至少达到65%,2027年占比至少达到70%。
《指导意见》 提出要体现要素价值。薪酬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原则上医(含医技)、护(含药)、管薪酬总额占比为5:4:1。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同岗同酬。岗位属性由公立医院与医疗集团(医共体)共同核定,岗位核定后向市卫健委报备,不得随意修改。制定儿科、精神卫生、全科、产科、急诊、感染科等专业薪酬水平倾斜办法,注重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倾斜,内部分配应体现技术与风险程度差异、临床医务人员与医疗辅助岗位差异。
《指导意见》突出要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应建立与国家三级、二级医院绩效考核等外部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临床科主任奖励性薪酬原则上控制在本科室医生平均奖励性薪酬的2.5倍以内。护士长奖励性薪酬原则上控制在本科室护士平均奖励性薪酬的2倍以内。
《指导意见》 强调要医疗集团、医共体完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考核,明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及目标年薪标准。医疗机构应明确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指标,班子成员考核指标参照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内容,与所分管责任挂钩,实行年薪制的班子成员(总会计师)原则参照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标准的80%考核后计算。逐步建立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薪酬水平与绩效考核名次、高质量发展核心指标、医疗收支结余等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