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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者去世,同饮者是否担责?
时间:2025-03-11 14:52:1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刘春润 杨珂

  生活中,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是如果过量饮酒,就可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基本案情2023年1月某天,王甲要去外地找朋友张某办事,于是邀请王乙帮忙开车,同时叫上王丙一道前往。当天中午,四人一起用餐并饮用大量高度白酒,饭后由未饮酒的王乙驾驶车辆返程,此时王甲和王丙已处于醉酒状态。 当天下午抵达温县某小区后,王甲和王乙前往朋友家喝茶,把王丙独自留在车内。等王甲和王乙从小区出来时,发现王丙身体不适,赶忙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然而王丙已不幸去世。经诊断,王丙的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导致猝死。

  事故发生后,王丙的近亲属将王甲、王乙、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承担丧葬费、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定,王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却对自身生命健康持放任态度,过度饮酒导致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王甲和张某作为酒局的主要组织者,既未有效劝阻王丙过度饮酒,返程后也未及时将王丙安全送回家中,对王丙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王乙虽未饮酒、劝酒,但作为同行驾驶员,明知王丙醉酒,返程后却将王丙独留在车中,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加王丙的死亡风险,应承担相对较小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责任,判决王甲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张某赔偿3万元,王乙赔偿1万元。

  法官提醒以酒助兴无可厚非,但务必牢记,饮酒应当适量,切不可贪杯。一旦因过度饮酒引发悲剧,不仅会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尽痛苦,一同饮酒的人也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保持警惕,适度饮酒,莫让欢聚变成悲剧。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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