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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李慕淳
“感谢法官的倾力调解,让我们的纠纷在开庭前便高效解决,大大减轻了诉讼负担!”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青企联巡回法庭在庭前成功化解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系原告某搬运公司以某汽车销售公司股东张某、冯某在持股期间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为由,诉请二人对某汽车销售公司拖欠的8.3万元货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张某、冯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经营期间,通过无正当理由的大额资金转出行为损害公司偿债能力,导致某搬运公司债权长期未获清偿。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岳文娟本着“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然而当天两被告仅有张某代理律师到场,且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进度缓慢。岳文娟法官要求张某代理律师现场电话联系其委托人,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阐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其纠纷对其双方的有利之处。在法官的劝说下,当事人双方经多轮协商,最终被告承诺还款期限到法庭现金清偿8.3万元债务。近日,张某、冯某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某搬运公司当场撤诉,纠纷至此妥善化解。
下一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将厚植“如我在诉”的情怀,让涉诉企业切实感受到法院高效的审判速度和贴心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