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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补植复绿 “毁林者”变“种树人”
时间:2025-03-13 11:20:39    来源:河南经济报-河南经济网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左强

  “我违反了国家《林业法》,破坏了生态,现在我愿意自己来补种树苗,弥补自己的错误。”

  3月12日上午,在第47个植树节的到来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到位于罗山县楠杆镇的罗山县人民法院“补植复绿”教育示范基地,开展“补植复绿”修复生态司法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不仅在融融春日植下一片“新绿”,更现场见证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切实履行。

  滥伐林木 承担修复义务

  2024年,被告人杜某在购买了某村民组的树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105株,砍伐现场属于国家一级公益林地。2023年底,被告人吴某购买某村民组后山上树木后,与被告人翟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1043株,砍伐现场位于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属于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到案后,上述两案三人均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罗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以滥伐林木罪判决上述两案三人相应刑罚,并判令其补植补种相应数量林木,以达到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双重目的。

  补植复绿 筑牢生态屏障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而是修复生态的起点。为确保判决“落地有声”,在植树节到来之际,罗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联合多家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违法行为人,要求其严格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确保树苗栽种符合标准,以达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的实际效果。

  在多家单位的共同监督指导下,滥伐林木违法行为人杜某自行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在“复植补绿”教育示范基地补植补种树苗210棵。另一案违法行为人吴某、翟某则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地补种树苗1043棵,将于近日完成修复任务,并按照实际情况做好后续补植和管护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活动现场,罗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及法院各部门志愿者也参与其中,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大家默契配合、挥锄扬锹、栽树培土,成功将一棵棵树苗种植,为当地生态增添一抹动人的新绿。

  近年来,罗山法院作为信阳市区域唯一一家具有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始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判决承担修复义务,采取“补植复绿”的形式,既使得受损林地植被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又让曾经的违法者通过补植复绿成为生态保护的“共建者”和“宣传者”,达到了惩治犯罪、修复环境、教育群众的多赢共赢效果。

  补植复绿修复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下一步,该院将以创建环资审判“罗山品牌”为动力,不断探索司法保护生态新路径,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吴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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