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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高岩 张艳慧
“法官,你好,现在我带着钱在去法院的路上,能不能尽快帮我解除‘限高’,我现在出门去哪都不方便!” 近日,被执行人魏某因出行受限,主动联系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董某与魏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8 月,魏某因资金不足向董某分三次借款共计人民币共计83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等,借款到期后,董某经多次催要魏某怠于履行还款义务,董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魏某限期内偿还董某7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魏某仍拒绝还款,董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魏某和执行法官玩起 “躲猫猫”的游戏。由于魏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对其采取 “限高”措施,魏某感受到限制高消费带来的不便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限制高消费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使其在生活和工作中处处受限,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下一步,梁园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生效法律文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