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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张延波
3月14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案原告赵某(女)与被告徐某(男)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在日常生活中,因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导致妻子赵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到法院起诉与被告徐某离婚,并要求两个小孩由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的大女儿小徐已经上初中,正值青春期。在与母亲赵某的聊天记录中,小徐言语中多次流露出消极厌世的倾向。
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小徐,一边进行疏导安慰,一边询问具体原因。经过深入细致沟通,小徐哭诉因为父母要离婚,自己在思想上接受不了,不想让家庭破裂并请求法官劝说她的父母重归于好。
为帮助小徐走出心理阴霾、建立积极心态,承办法官一方面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徐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立即对赵某和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到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原告赵某同意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撤回起诉,与被告徐某一起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和谐稳定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着力打造“新枫和畅”家事审判品牌,积极引入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柔性方式,全力修复失和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