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安怡
从堵门不开到自愿搬离,老杨经历了什么?又是什么最终触动了他……3月17日,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息县法院执行局合理利用善意执行措施,使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搬离案涉房屋,并将房屋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老刘与老杨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息县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老刘与老杨签订的《预定房屋介绍与协议书》。然而,判决生效后,老杨不仅未履行生效判决,还以各种理由拖延,占据房屋拒不搬离。无奈之下,老刘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宋伟依法向被执行人老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约谈老杨,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起初,老杨态度强硬,以“没钱支付”“无处可搬”等理由推诿拖延。面对老杨的抗拒,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上门走访,深入了解老杨的实际困难。在数次“心与心”的交流沟通后,老杨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执行法官趁机向其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且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强制拘留的法律后果,同时劝导其换位思考,避免后续更多的麻烦。经过多次耐心沟通,阻挡在案涉房屋门前的两位老人从拒绝交流到敞开心扉,从开始的不解到理解到最后的配合,充分展现了在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中,老百姓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肯定,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动力。
在法官的见证下,老杨主动搬离了涉案房屋,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在将房屋钥匙交还申请人老刘后,这起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腾退房屋成为承办法官心中的“硬骨头”,部分当事人情况特殊,抵触情绪较大,使得执行工作难以继续。案件的成功执结,源于承办法官的“对症下药”,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又保证强制措施的有为,既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也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