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马庚泰 左强
春和景明,茶叶飘香。春来正是采集春茶的好时节,但也是蜱虫等昆虫开始活动的时期。采茶工在采茶时如果不注意防护被蜱虫叮咬,便易染上“蜱虫病”导致健康问题,并引发后续一系列的纠纷。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灵山法庭便调解了这样一起因采茶工被蜱虫咬伤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官悉心调解、定分止争,依法维护了茶产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门送达寻被告 司法为民不止步
2024年11月,采茶女工殷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灵山法庭递交起诉状,自述其在2024年春季受杨某某雇佣,在山上采茶时被蜱虫咬伤。因杨某某未及时将其送去医院治疗,导致其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后续住院治疗7天并留有后遗症。因此,她诉请法院判决雇主杨某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9000余元,并主张进行伤残鉴定。
灵山法庭第一时间受理立案申请,并向殷某某询问案件经过和被告的联系方式,但原告殷某某本人也并不清楚被告的联系方式,仅知道被告的大概住址。为向被告刘某某送达传票,灵山法庭工作人员几经辗转,在原告家属的带领下前后两次到湖北省大悟县茶场、罗山县某乡镇等地寻找被告,终于在罗山县某乡镇某村村民组找到被告的实际住址。虽然这次找到被告的住址,但原告殷某某因疏忽记错了被告的名字,法庭工作人员便依法让其重新撰写起诉状进行起诉,并驳回了之前的起诉。
蜱虫之祸终得解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25年3月,灵山法庭再次收到了采茶工殷某某对雇主杨某某的起诉材料。案件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发现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身份信息仍无法联系,只好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告杨某某家中寄出传票,并最终与其取得联系。
庭前调解过程中,由于案件时隔久远,证据材料欠缺,灵山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明双方的法律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尽力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他一方面告知原告,其主张的蜱虫咬伤并无直接证据证明,且事发后未及时就医并保存证据,即使申请鉴定可能也无法取得想要的结果;而且其主张的部分费用缺少相应发票,庭审中将难以获得支持。另一方面,他向被告详细阐明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其雇佣原告在山上采茶,原告因工作原因受伤,其应承担其治疗的相关开销,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当庭赔付原告殷某某3500元,殷某某及其家属也表示欣然接受。至此,这起因采茶工被蜱虫咬伤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茶香馥郁,法韵悠长。罗山县是“信阳毛尖”的主产区之一,持续发展壮大的茶产业对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罗山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充分运用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化解茶产业纠纷,优化涉茶诉讼服务,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绘就乡村振兴法治好“枫”景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