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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法院:“行政撤诉+司法确认” 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新路径
时间:2025-03-27 15:26:3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曹苗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创新运用“行政撤诉+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补偿事宜达成案外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方式确保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用人单位撤回行政案件的起诉。这是镇平县法院首次将民事审判中的司法确认运用到行政审判,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左手被包膜机带入机器,导致中指离断伤。后经李某申请,镇平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5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用工单位对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的矛盾争议焦点并非第三人李某是否构成工伤,而是该公司与第三人就具体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若无法妥善解决本案,双方因工伤具体赔偿问题会再次进行诉讼,从而增加诉累及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工伤认定案件虽不能调解,但考虑到原告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解决李某受伤后的民事赔偿问题,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该公司和李某均存在调解意向后,多次从双方诉累、工伤认定、诉讼风险等方面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初步意见。但双方对协议的履行互不信任,为了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承办法官随即引导双方将调解协议直接申请司法确认,若公司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则李某有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司法确认后,用人单位撤回行政诉讼,各方之间的行政争议和潜在民事纠纷得以一并化解。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案件涉及到劳动者、企业、行政机关三方利益的维护和价值判断,在案件处理中更应慎重。本案中,若是简单一判了之,不能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纠纷,还会增加诉累和矛盾。为防止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准确回应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法院通过“行政撤诉+司法确认”的创新模式,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企业诉讼成本,切实发挥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今后,镇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定分止争的职能,继续完善并运行好“行政撤诉+司法确认”模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助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跑出“加速度”。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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