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信阳 > 正文
罗山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春日护民”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5-03-31 10:49:21    来源:河南经济报-河南经济网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彭雨 左强

  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执行工作质效,3月28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春日护民”集中执行行动,重点围绕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等案件和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强力出击,严厉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执行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清晨6时30分,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雷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警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20余名执行干警闻令而行,迅速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清晨6时45分,执行干警找到涉赡养费案的第一名被执行人吴某甲。吴某因子女吴某甲、吴某乙等人拒付赡养费,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威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涉及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的特殊性,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进一步破坏亲人间的感情联系,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因此,他多次奔波于申请人与几个被执行人之间,以法律为尺,以亲情为桥,耐心劝导,细致调解。经执行,仍有2名被执行人因家庭琐事积怨太深,对赡养问题始终不愿妥协,甚至情绪激动时争得面红耳赤,僵持不下。此次行动,张威将此案列为重点攻坚案件,一早带队出发到被执行人家中,顺利找到吴某甲后,另外1人也被顺利带回法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张威再次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向被执行人讲明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百善孝为先”的道理,并根据其中一人开店生意红火的情况,从社会声誉这个方面进行劝说和教育。在执行干警法理与情理并重的劝解下,被执行人逐渐转变了态度,现场全额支付拖欠的赡养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到位。

  9时36分,第三组执行干警在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张某。面对执行威慑,张某起初态度强硬,但经过释法明理,最终当场履行1.4万余元,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10时05分,面对法官的劝说,被执行人汪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第一组执行干警预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带人到医院做体检准备工作,形成执行强力威慑。

  同一时间,第三小组持续发力。段某与叶某、蒋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多次催讨运费无效,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行动,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叶某家中突击调查,成功拘传叶某。执行法官与叶某耐心沟通,向其释明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叶某认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所带来的后果,转变态度还钱,当场筹措1.1万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刘某与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承办人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赵某的银行账户。行动当天,承办人采取扣划措施,成功划拨到位80余万元。

  13时02分,执行干警吕游仍在加班开展执行调解。被执行人李某下欠10万元借款及利息迟迟未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信阳市浉河区成功将李某拘传回法院。

  随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既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又同申请执行人说明了李某的实际情况,希望其能宽限还款时间。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天先履行2.07万元。

  13时53分,被执行人汪某主动提出和解方案。该案在前期执行时因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法院还在持续关注案件情况。行动当天汪某来到法院履行案款0.93万元,剩余案款分期支付并由家属提供担保,案件顺利执结。

  14时59分,涉及被执行人石某的两起执行案件都顺利和解结案。行动前,执行干警杨新元排查到被执行人石某有多起未结案件,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干警决定合并执行。调解室内,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告知被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石某表示自己还不上钱也深感愧疚,但目前案子较多,经济能力确实有限。经过长时间沟通协调,两个案子的申请人都同意了石某的还款方案,两件案件一并执结。

  执行干警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送至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截至当天17时,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4人,其中执行完毕5件,执行和解10件,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140余万元,取得了预期成效。

  小案连民生,枝叶总关情。下一步,罗山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需求,秉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以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切口,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推动小标的案件高质高效地执结,让司法春风常拂面,公平正义暖人间。

编辑:吴彦飞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