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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庭后调解+当场履行跑出解纷加“诉”度
时间:2025-04-08 10:02:05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张艳慧

  在司法实践中,一纸判决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平台法庭的马冬丽法官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这一理念。在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在作出判决后,仍心系案款履行,多次组织调解,成功推动案件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公正判决定分止争

  原告王某某为提升自身竞争力,与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原告考试未通过,被告需退还全部服务费用。然而,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告未能过关,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履行退款义务。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双方就退费问题争执不下,矛盾日益激化。无奈之下,王某某一纸诉状将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马冬丽法官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判决被告退款。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积极履行退款义务,导致原告权益难以实现。

  多次调解打破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马冬丽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和释法析理工作。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案款30000元。原告拿到案款后,专程来到法院,向马冬丽法官送上锦旗激动地说:“感谢您为我们的事情操心,要不是您一次次调解,我们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被告方也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称法官的工作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群众的信任与感激;一次调解,彰显的是司法的温度和担当。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司法触角,处在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是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一案例不仅展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为构建和谐司法环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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