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左越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一旦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就像老罗与郭某这起案件,仅仅因为债务问题,两人从言语争执升级为互殴并最终对簿公堂,这不仅损害了双方的身体和邻里关系,更牵扯出一系列法律责任认定与赔偿纠纷问题。
基本案情
郭某与老罗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两人从开始的对骂演变成为互殴,围观人群报警后,警察到场处理,老罗因受伤自行前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老罗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几天后,公安局依法对老罗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三百元的处罚。随后,因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老罗便将郭某诉至息县法院,要求郭某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审理。根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需担责,若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中,郭某因冲动打伤同村村民老罗,侵犯了其人身权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老罗在事件发生时未能冷静克制,与郭某相互辱骂、殴打,对事件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适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老罗各项损失 4177 元。
法官说法
追要欠款,本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但必须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进行。本案中,老罗向郭某追要欠款时,因言语不当与郭某发生冲突,郭某冲动之下将其打伤,侵犯了老罗的人身权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老罗因未能冷静克制,同样存在一定过错,也需自行承担部分后果。两人在纠纷面前,都未保持冷静和理智,因此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难免会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面对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避免冲突升级,降低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的同时,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