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崔新保 通讯员 王永强 王凯杰
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持续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长垣市印发《长垣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事项。《清单》从预算编制、需求管理、实施采购、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绩效评价、档案保存、监督检查、内部管理及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等十大类38小项列明采购人责任要求,条目式简明扼要列出采购人作为采购第一责任人所承担的具体事项,让采购人一目了然,改变了过去完全依赖代理机构的做法,切实依法承担起法定职责,从而采取措施抓好重点环节,依法规范程序,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落实权责对等,明晰主体责任依据。《清单》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对采购人承担的主体责任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让采购人主体责任事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单》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清单》从采购资金管理、采购环节管理和采购政策落实三个方面,依法依规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结余资金管理、做好采购人账户管理、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做好合同备案等“12项重点事项”,实现“谁采购、谁负责”,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强化监督处罚,明细采购人违责处理。《清单》最后一部分将违责处理措施与主体责任事项一一对应,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全链条的风险点,引导采购人主动作为,以“法律规范、清单指引”的方式,规范各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从而防范采购环节廉政风险,形成对政府采购运行的全过程监督,以《清单》所列违责情形倒逼采购人不断提高采购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
2025年,长垣市将把《清单》要求贯穿于采购人开展的采购活动中、监管部门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从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以实际举措提高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